人家村海区公园南侧8间店面招租承包公告
人家村海区公园南侧8间店面招租
为更好推进乡村**发展,提高村集体产业收入,依照上级“四定一督”机制,人家村海区公园南侧现有的8间店面经村两委会研究,村民代表会通过,决定以公开招投标方式进行招租。招租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发包人:****;
3、承包地段范围:现有的8间店面总面积为 277.2㎡,单间34.65 ㎡。
4、承包期限: 4年。
5、成交方租金支付方式: 按逐年缴交,第一年租金应在中标公示3天无异议后的4天内签订合同,签订同时与履约保证金一同缴交,租金正式算起日为中标日算起时隔 30 天为准。
二、承包人资格要求:
1、凡具有本承包文件所述经营能力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自然人,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承包人。承包人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则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承包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则提供执业许可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2、承包人须提供参加承包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承包人须提供参加承包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三、承包方式:
1、招标方式:最高价成交法。
2、成交方式:承包报价最高的承包人为成交人。
3、最低限价:8间店面最低控制价为120000元/年(相当于每间店面最低控制价15000元/年),承包人报价不得低于此报价,否则作废标处理。
四、发包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承包者,请于2025年03月 19日至2025年 03月24日,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 12时00分,下午 14时 30分至 17时 30分(**时间),到****(地址:**省**市**县莆美镇高洋路519-23号(将军大道漳江核苑店面))购买领取承包文件等相关资料。
五、投标承包保证金的提交:
1、投标承包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8间)
注:投标承包人应按照承包文件的承包保证金要求,缴交相应的投标承包保证金,且在承包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交。未提供投标承包保证金的,视为自行放弃竞租资格。竟租过程中未成交的,承包保证金当日无息退还,成交人投标承包保证金于合同签订后5日内无息退还。
六、招租活动截止时间:
承包人现场签到的截止时间(承包活动截止时间):2025年 03 月 25日10:00时,招租地点:**县莆美镇高洋路519-23号(将军大道漳江核苑店面)二楼开标大厅。
逾期到达的或未到达指定地点的承包人, 视为该承包人未参加承包活动,自行放弃承包资格。
七、公示网址:
本次承包公告在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com/)、****公告栏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地 址:****
联系人: 汤先生/郑女士
采购公告附件: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