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招标项目金域华府范围内安置房市场基准价及店面(龙津路两侧)市场基准价评估咨询项目,建设资金来源自筹,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对该项目的安置房市场基准价及店面(龙津路两侧)市场基准价进行公开招标。
二、业务项目区域:金域华府范围内安置房及店面。
2.1、工程评估地点:**县金域华府。
2.2、项目名称:金域华府范围内安置房市场基准价及店面(龙津路两侧)市场基准价评估咨询项目。
2.3、编制工作完成时限:以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
三、参加投标人资质及相关要求:
(1)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相应的评估资质,且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提供网页截图;
(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咨询师,且为本企业人员。
四、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采用简易评标法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五、本项目评估咨询服务费按12000元包干计取。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请于2025年03月19日至2025年03月24日09时00分至17时30分(**时间,下同)到****(地址:**县浔中镇城后西路1号楼2单元202)采用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费用200元,售后不退(联系人:小张,联系电话:187****5769)。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 年03 月31日09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地点为****(地址:**县浔中镇城后西路1号楼2单元20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2提交方式:书面形式提交。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随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参加开标程序,并现场核验身份。投标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的,视为自行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网(http://www.****.net/)上发布。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邮编:362500
电子邮箱: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县浔中镇城后西路1号楼2单元202,邮编:362000
电子邮箱: /
电话:187****5769,传真:/ 联系人:小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