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马坪镇县道516亮化工程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县 | 公告时间 | 2025年03月18日 09:15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03月14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03月18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林玉琳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6-****601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省**市**县马坪镇鸿源大街216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80****3850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县绥安镇楼仔顶181-1号302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96-****601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马坪镇县道516亮化工程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3月14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采购文件中评审因素商务部分
3、车辆:根据供应商自有或租赁高处(高空)作业车或起重机车辆,每提供1辆1.5分,满分3分。自有车辆须提供车辆自有产权及行驶证(有效期内)、车辆登记证及每辆车配备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高处(高空)作业车或起重机车辆操作证;若为租赁车辆,需提供租赁合同及及每辆车配备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高处(高空)作业车或起重机车辆操作证。以上证明材料需原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齐全的本项不得分。
更正为:
3、车辆:根据供应商自有或租赁高处(高空)作业车或起重机车辆,每提供1辆1.5分,满分3分。自有车辆须提供车辆行驶证(有效期内)、车辆登记证及每辆车配备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高处(高空)作业车或起重机车辆操作证;若为租赁车辆,需提供租赁合同及及每辆车配备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高处(高空)作业车或起重机车辆操作证。以上证明材料需原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齐全的本项不得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3月18日
无
名称:****
地址:**省**市**县马坪镇鸿源大街216号
联系方式:180****38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县绥安镇楼仔顶181-1号302室
联系方式:0596-****601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林玉琳
电话:0596-****601
****
2025年0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