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市****公司编制的《**市****公司50万羽蛋鸡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省**市**市洪濑镇葵山村五组马仔墓山,属于改扩建项目。项目原养殖规模为年存栏蛋鸡14.5万羽,现拟扩大养殖规模,年新增存栏蛋鸡35.5万羽。项目扩建后占地面积82.569亩,养殖规模为年存栏蛋鸡50万羽、年产蛋量6000吨,年产值6000万元,具体建设内容、工艺、设备及技术指标以报告书核定为准。
根据报告书结论、专家评审意见,项目位于畜禽养殖可养区范围内,满足相关国家政策、行业政策、相关规划及规划环评的要求,满足**市生态功能区划要求、区域环境规划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经批复后的报告书及其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和日常环境保护管理依据。
二、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报告书有关措施要求,切实有效做好各污染防治工作,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建设应同时符合规划、安全、消防、卫生等相关要求。严格控制用地范围,不得超出核定的地界范围。工程建设如涉及其他部门审批管理要求的,应按有关程序及时间节点完成手续报批。
加强施工期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有效控制施工期间废水、扬尘、固废、噪声等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施工扬尘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
2.厂区应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实行雨污分流,收集管网应达到防雨、防溢流、防渗漏的要求。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少量鸡舍冲洗水、喷淋除臭装置废水、清粪车冲洗废水,共计505.6m3/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鸡舍冲洗水、喷淋除臭装置废水等****设备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规定一级A标准后回用于场内冲洗,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
3.生产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生产废气污染,配套符合技术标准的废气收集处理设施。饲料加工粉尘采用饲料加工设备配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净化后无组织排放。鸡舍出风口设置喷淋设施,发酵罐通过喷淋除臭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采用“翻抛机-槽式好氧堆肥”,增加1套发酵罐处理鸡粪制成有机肥外售。加强鸡舍通风,及时清运鸡粪,应用除臭剂,加强场区内绿化。恶臭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GB18596-2001《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7规定的臭气浓度排放限值及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场界表1标准值,粉尘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
4.生产设备在安装过程中,应进行消声防振处理,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振动污染。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5.规范设置固废收集、贮存场所。鸡粪、废鸡蛋、废饲料及鸡毛收集至发酵罐处置,符合GB18596-2001《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后作为有机肥外售。畜禽粪便的收集、贮存应符合GB/T36195-2018《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表1的有关要求。病死鸡采用无害化处理机处理,按《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中相关规定执行。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与鸡饲料成分一致,直接作为饲料使用。危险废物(主要为防疫废弃物)在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规范化暂存后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贮存堆场应符合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要求,严格执行转移制度;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无害化处理,贮存场应满足GB18599-202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要求,严禁随意倾倒、弃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6.做好各项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控,严格按环评要求做好重点污染重点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的防渗防漏,加强各类管道、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污染地下水现象产生。建立全厂应急防范体系,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储存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项目核定的卫生防护距离为鸡舍、有机肥生产车间外延200米范围,****政府做好防护距离规划控制工作,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住区、医院、学校等环境保护目标。
三、你单位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程序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正式投入生产运营;及时申报排污许可证,依法持证排污。严格按《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周边民众环境诉求。
四、经批复的环评仅为项目施工及运营期间环境保护管理依据,项目开工建设如涉及其他部门审批管理要求的,应按有关程序及时间节点完成手续报批。本环评批复后,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该环评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生产规模、布局、工艺,建设内容、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评审批手续;涉及相关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变更、替代,从其规定。
五、****环境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市生态****支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检查。请你单位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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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