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环境局拟对金崎片区市政道路-海丝大街(经八路至东梅路)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开时间:2025年3月17日—3月21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金崎片区市政道路-海丝大街(经八路至东梅路)
二、建设地点:**省**市**区**街道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市佳盛****公司
五、项目概况:
海丝大街起于经八路,路线由西向东延伸,与经九路、经十路、经十一路、经十二路、学院路、经十三路、艺术路相交,终点止于东梅路,设计道路全长约1.453公里,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红线宽度50m,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V=50km/h,配套建设给水、雨水、电力、通信、照明、绿化等市政管线工程。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施工期对水环境的影响主要为施工生产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工程施工对水环境的影响。
项目施工生产废水经过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生活污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禁止在河流水体附近设置各种散装或有害物质的材料或废弃物的堆放场地,以免随雨水冲入水体,造成水环境污染。
2.废气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运输车辆扬尘及堆场扬尘)、作业机械和运输车辆排放的汽车尾气及沥青摊铺烟气。
项目配备专门的洒水设备或洒水车,在晴天适时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抑尘,合理安排施工作业;采用硬质隔声隔尘挡板(高度2.5m)对整个施工场地进行封闭遮挡;施工单位必须选用符合国家卫生防护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运输工具,防止超载,同时确保其废气排放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运输车辆驶离工地前应在洗车平台冲洗轮胎及车身;加强土石方堆放场的管理。
3.噪声
施工期的噪声主要是施工机械设备和车辆的运行噪声。
施工路段应避开居民区夜间休息时段,如因特殊原因需施工的,必须报主管部门批准,并予以公示;禁止采用落后工艺和设备,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具和运输车辆,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提倡文明施工,建立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尽量减少人为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
4.固体废物
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来自沿线拆迁及道路建设过程产生的工程弃方、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工程临时开挖土石方暂存于临时堆土场,沉渣同一般的土方一起进行回填;建筑垃圾部分回收,其余清运到指定的地点填埋;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填埋场集中处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
无。
八、****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6087
地址:**市**区妙云街160****中心4楼22号窗口
邮编:36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