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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思政征〔2025〕20号
根据《**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第六条,并按照《****办公厅****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的通知》(厦府办规〔2021〕2号)等有关规定,2024年12月19日,****政府依法组织市、区相关单位对**第三东通道项目(岛内段一期)拟征收范围召开论证会。
经论证,**第三东通道项目(岛内段一期)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确定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0182号)及附图载明的建设用地范围作为**第三东通道项目(岛内段一期)的征收范围,现予以公告。
附件:1.**第三东通道项目(岛内段一期)位置示意图
2.**第三东通道项目(岛内段一期)征收范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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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