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海凤路与浔**路交叉口南侧3号(商住用地部分)地****社区浔**路140号,中心经纬度为E 118.110263°,N 24.590795°,地块面积为13332.8062m2。调查地块**纵三路,南至空地,西至浔江路、****停车场,北至南一路西侧路段。调查地块历史用途主要为道路、养殖池塘、空地、建筑材料堆场(脚手架和木板)、绿化带、******经营部和柒零****公司、堆场办公房和沿街店铺。调查地块现状已空置,地面部分硬化层未破坏,北部长有杂草。周边地块现状北侧为浔**路、南一路西段和**区****学校地块,南侧为空地和纵三路,西侧为浔**路、****停车场,东侧为纵三路、J2023P01地块及配套工程和南一路。相邻地块的历史用途主要为养殖池塘、建筑材料堆场、绿化地、农田、道路、学校、居住地、空地和商业服务设施用地。
根据本次调查结果,地块内土壤监测点位未发现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市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中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地块内除砷外的土壤样品的各项检出值与地块外对照点土壤样品的检出值进行综合对比分析可知,地块内土壤环境质量和地块外土壤环境质量基本一致。
地下水样品检测项目为“GB/T14848-2017”中表1中除放射性指标、微生物指标外的35项指标、锡、镍、二甲苯、苯乙烯和石油烃,检测结果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V类限值进行对比,根据监测结果,色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氨氮、钠、碘化物、氯化物和硫酸盐监测点位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V类限值外,其他指标均未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V类。由于本项目区域地下水不饮用,则对之后的开发利用影响不大。
整体来看,海凤路与浔**路交叉口南侧3号地块(商住用地部分)土壤基本未受到环境污染的影响,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以满足第一类用地中的二类居住用地建设要求,本次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进行下一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