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中心专养公路日常保洁养护包(2025~2026年)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5年03月14日 18:30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03月11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03月14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上官尧珍、曾尹呈、张小晖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5-****2068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琼林南路5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1****6812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省**市**区城华北路568****广场小区2栋1416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95-****2068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中心专养公路日常保洁养护包(2025~2026年)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3月11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磋商文件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 三、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 “商务部分评分”
项目 | 分值 | 描述 |
5、新质生产力 | 2.00 | 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置一辆无人驾驶扫路车,协助采购人完成“新质生产力”创新研究,自有车辆的得2分,非自有车辆不得分;【须提供:1.经年检有效的行驶证扫描件(原件备查),行驶证上车辆所有者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需附清晰体现车牌的车辆照片;车辆保险单扫描件且在本项目的服务期内保险单必须有效(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2.如无人驾驶扫路车不能上牌照的,应提供购车发票佐证。上述证明材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
现修改为:
项目 | 分值 | 描述 |
5、新质生产力 | 2.00 | 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置一辆无人驾驶扫路车,协助采购人完成“新质生产力”创新研究,自有车辆的得2分,非自有车辆不得分;【须提供购车发票佐证(发票购买方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附车辆照片并承诺在本项目的服务期内购买车辆保险(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上述证明材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3月14日
无
名称:****
地址:**市琼林南路59号
联系方式:131****68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省**市**区城华北路568****广场小区2栋1416室
联系方式:0595-****2068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上官尧珍、曾尹呈、张小晖
电话:0595-****2068
****
2025年0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