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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工程名称 | 马銮湾****片区銮海路(銮滨路-瑶金路段)工程(施工) | 招标阶段 | 施工招标 | |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1、 根据《****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领域针对“出借资质供他人投标”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的指导意见》(闽建筑〔2025〕4号)规定,本项目招标文件通用本第8 章第1节资格文件中的《投标人诚信承诺函》第六点调整为:“六、我单位如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评标工作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及出借他人资质的,本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接受相应刑事、行**纪律处罚以及失信惩戒。我单位知晓现行法律法规对上述违法行为的处罚条款,其中对于出借资质供他人投标违法行为,行政监督部门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二、招标文件原内容与本答疑纪要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内容为准。 (以下无正文) | ||||
招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025年03月12日 |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 2025年03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