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岸兜村清运保洁服务项目 | ||
品目 | 服务/公共设施管理服务/城镇公共卫生服务/垃圾处理服务,服务/公共设施管理服务/城镇公共卫生服务/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5年03月11日 14:43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03月07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03月11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余青、余芳、郭晨飙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1-****6720、159****5564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省**市**市江镜镇岸兜村335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陈龙盛、137****2393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省**市**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综合大楼7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余青、余芳、郭晨飙/0591-****6720、159****5564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岸兜村清运保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3月0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提交截止时间:2025-03-18 10:00:00,更正为:2025-03-20 10:0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5-03-18 10:00:00,更正为:2025-03-20 10:00:00。
原招标文件第7项技术评分项修改为:
7.应急车辆1 | 3 | 根据****公司、子公司)拟投入自有应急车辆情况进行评分:提供1辆吸污车(车辆总质量≥25T)得3分;供应商应提供车辆行驶证、发票及机动车登记证复印件,车辆正面、侧面照片,否则不得分。 |
原招标文件第8项技术评分项修改为:
8.应急车辆2 | 3 | 根据****公司、子公司)拟投入自有应急车辆情况进行评分:1辆总质量18吨(含)以上压缩式垃圾车的得3分,满分3分。供应商应提供车辆行驶证、发票及机动车登记证复印件,车辆正面、侧面照片,否则不得分。 |
原招标文件第9项技术评分项修改为:
9.应急车辆3 | 3 | 根据****公司、子公司)拟投入自有应急车辆情况进行评分:提供1辆车厢可卸式垃圾车(总质量≥25t)的得1.5分,提供1台移动式垃圾压缩设备的得1.5分,满分3分。供应商应提供车辆行驶证、发票及机动车登记证复印件,车辆正面、侧面照片,设备提供购置发票及照片,否则不得分。 |
原招标文件第1项商务评分项修改为:
人员证书 | 2 | 供应商拟派往本项目的保洁员中具有四级保洁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每提供1人得1分,满分得2分。【须提供人员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提供技能人才评价证书**联网查询系统(http://jndj.****.cn/)查询结果截图及网址】。【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连续一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参与本项评分的人员与其他评分项人员不得重复,否则不得分。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3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文件相关内容按此更正公告相应更正,请各潜在供应商注意按此公告相关内容编制响应文件,在更正公告前已制作完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重新制作。
2.更正公告作为磋商文件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3.更正公告作为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的书面形式。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省**市**市江镜镇岸兜村335号
联系方式:陈龙盛、137****23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综合大楼7楼
联系方式:余青、余芳、郭晨飙/0591-****6720、159****5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余青、余芳、郭晨飙
电 话: 0591-****6720、159****55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