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省、市生态环境监管要求,切实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水质监测工作,我单****经济开发区入河入海排污口水质检测项目进行招标采购,****公司、单位根据询价文件要求参加本次报价,具体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2025年****经济开发区入河入海排污口水质检测项目
(二)项目内容
2025年****经济开发区入河入海排污口水质检测项目:辖区内需进行水质检测服务的入海排污口91个,入河排污口6个。
(三)监测项目及频次
1.入河排污口
监测项目:氨氮、总磷、CODcr。
监测频次:全年监测2次,其中上半年、下半年各监测1次。
水质评价:按照《****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莆政办〔2022〕54号)附件“入河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要求”相关标准进行评价。
2.入海排污口
监测项目:CODcr(养殖排污口CODMn)、氨氮、总磷、总氮、盐度。
监测频次:每个季度各监测1次(涉及重点直排海污染源的排污口按上年监测方案执行)。
水质评价:优先执行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无行业标准的,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的一级标准;雨洪排口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3.其他入海排口
监测项目:CODcr(盐度≥2‰监测CODMn)、氨氮、总磷、总氮、盐度。水深、透明度、溶解氧(“842黑劣类型”为“黑臭”的点位)
监测频次详见《****环境局关于印发 2025年度入河入海排污口采样监测前期衔接工作方案的通知》(莆环保〔2025〕19号)附件2。
水质评价:入海沟渠一般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评价;如水质较差,可根据属性暂按城市黑臭水体水质评价标准或农村黑臭水体水质评价标准进行水质评价;海水养殖换水口执行《**省水产养殖尾水排水标准》(DB35/2160-2023)。
(四)项目依据
本项目实施依据《****环境局关于印发 2025年度入河入海排污口采样监测前期衔接工作方案的通知》(莆环保〔2025〕19号)等相关文件。若后续有新方案出台,则按新要求执行。
(五)项目成果要求
1.提供纸质版检测报告一式三份,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监测原始记录及相关材料上传至社会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管理系统;2.按批次提供水质采样现场照片(含检测口无水情况照片),照片须标注采样时间及经纬度水印;3.按要求及时上传检测数据至省、市相关管理平台;4.完成检测过程中涉及的其他技术服务工作。
(六)项目限价
入河入海排污口正常采样检测:最高限价350元/点位﹒次;
入河入海排污口无水采样检测:最高限价100元/点位﹒次(“无水采样检测”指检测时现场未发现排水,经拍照记录后列入监测报告)。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 供应商须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资质;2. 具备相应的水质检测资质及技术能力,能全面满足本项目的技术及质量要求;3. 投标人近三年内不得存在重大违法行为,且不得在各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范围内或正在接受生态环境部门调查。
三、报价及投标文件要求
1. 报价方式
投标报价应按检测点位分别报价(分别针对正常采样与无水采样检测);综合报价以最低报价中标,计算方式为:
综合价格 = 正常采样检测单价 + 无水采样检测单价
2. 投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须包含报价文件、企业资质证明(营业执照、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检测资质(资质认定证书等)、近三年无违法记录证明及其他与水质检测相关的资质材料;
四、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须密封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公章或专用密封章;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3月14日上午10:00前;递交地点:****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1#401室;逾期提交或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且文件递交后不予退回。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欧先生 联系电话:0594-****399
通讯地址:****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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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