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时间:2025-03-04 16:40
****001Z03 |
无要求 |
2025-03-20 09:00:00 |
120天 |
通过**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ggzyj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0元 人民币 |
254,044,832元 人民币 |
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
2025-03-20 09:00:00 |
无 |
待定 |
资格后审 |
否 |
0001-01-01 00:00:00 |
暂无 |
**县**污水管网提升改造建设项目(一期)—市政主干管、支管改造及小区雨污分流工程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 各投标单位: 招标人现对招标文件做出以下澄清、修改及补充: 一、投标人质疑及答复: 1、专用合同条款1.10.1:“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取得出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不合理,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应有发包人负责取得,承包人协助。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专用合同条款1.10.4:“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合理,上述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若发生应按实签证计取。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专用合同条款3.1(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⑥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应当详细了解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采取适当措施予以保护,如果上述事件发生时,承包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并使发包人免受任何损失,包括经济和名誉”不合理,上述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若发生应按实签证计取。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4、专用合同条款7.5.1(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因发包人原因,项目延期六个月以内的,材料信息价(钢筋、水泥除外)不予调整,承包人放弃索赔。②因发包人原因,项目延期六个月以上的直至停工退场的,按专用条款第11条价格调整执行。”不合理,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承包人有权索赔。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5、专用合同条款10.5“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不合理,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建议增加奖励方法和金额。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6、专用合同条款21.22“若因征地、拆迁、房屋征收无法按时开工、资金等问题造成工程工期延误,发包人不得扣除承包人违约金,同时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索要赔偿。”不合理,这属于发包人原因承包人有权索赔。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7、专用合同条款21.22“本工程土源以及土石方运距、土石方外弃运距沥青混凝土运距、泥浆外运运距由投标人自行考虑,综合单价不予调整。”与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七、其他需要的说明第4、5条”矛盾,根据闽建[2024]9号文规定: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外运运距,按实际运距据实办理结算。故建议按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执行。 答:专用合同条款21.22修改为:(1)沥青混凝土运距按100km计入,现场实际若少于100km结算按实调整,超出100km按100km计算。(2)弃土运距、弃石渣运距(石方收储部分的运距****加工场加权平均距离予以计算)、建筑垃圾(含土石方)外运运距按外运8km计入,超出部分由建筑垃圾受纳场承担; 8、根据《****建设局等12部门关于加快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宁建规〔2024〕2号)和《****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闽建筑[2024]41号)文件规定:实行**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和**省龙头企业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制度,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自觉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不免除违法违规和违约责任;属于免缴投标保证金的**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和**省龙头企业应按招标文件规定附上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请增加**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和**省龙头企业免缴保证金形式。 答:详见本答疑纪要第二条第1点。 9、请提供地勘报告。 答:详见本答疑纪要附件,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10、招标文件第85页提出的主干路及支路钢板桩租赁按15天计入,小区路按7天计入,租赁的天数存在不合理。根据施工图纸,如**路有北**路及周边,存在施工段路线分散,考虑交通管制等突发原因,按15天的钢板桩租赁时间,难以满足现场整条道路的施工进度需求。请综合考虑钢板桩租赁的时间,并相应调整清单综合单价的控制价。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1、项****公司缴纳的,满足本项目要求。请问****公司缴纳的,是否满足本项目要求 答:****公司缴纳的,满足本项目要求。 12、能否提供CAD版本的图纸 答:本项招标时不提供CAD版本的图纸。 13、未按闽建〔2024〕9 号问明确施工机械如何调差,请补充。 答:详见本答疑纪要第二条第3点。 二、招标文件的修改及补充 1、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项投标保证金补充以下条款:根据《****建设局等12部门关于加快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宁建规〔2024〕2号)和《****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闽建筑[2024]41号)文件规定:实行**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和**省龙头企业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制度,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自觉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不免除违法违规和违约责任;属于免缴投标保证金的**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和**省龙头企业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交《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附后),未提交承诺函的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2、招标文件第5章第1节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第2节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中“管道保护按暂估价****000万元计入预算,结算按实计算;顶管岩层增加费按暂估价****000万元计入预算,结算按实计算;”修改为“管道保护按暂估价****000元计入预算,结算按实计算,管道保护暂估价250万元只用于施工期间存在燃气管道、军用光缆和国防光缆的保护,其余管道如供水、强电、弱电等管道保护不纳入该暂估价使用范畴,由承包人自行承担;顶管岩层增加费按暂估价****000元计入预算,结算按实计算;”。 3、招标文件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第11.1条修改如下: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11.1.1人工费价差调整 删除通用条款,修改为: (一)人工费不纳入风险承包范围。合同履行期间,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指数和塔机人工费综合信息价格调整人工费价差,但中标价中的人工费总额与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中的人工费总额的比值大于 1.05 或小于 0.95 的除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人工费总额比值产生误差的,按照有利于承包人的方式确定比值。 (二)人工费价差不参与下浮,除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外,其他的费用均不计取。 (三)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多个人工费指数时,按照人工费指数对应的已完工程量分别调整人工费价差。 11.1.2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 (2)主要材料和设备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为 ±5% 。 主要材料和设备的调差范围(品种)及其基准价格以招标控制价中“主要材料和设备项目与价格表”列明的为准。其中,甲供材料和其他材料费均不参与价差调整。 合同履行期间,价格波动超过风险承包幅度的,其价差按下列方式调整: ①当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基准价格与基期综合信息价格一致时,风险承包幅度按照报告期综合信息价格除以基准单价计算,超过风险承包幅度以外的价差据实调整。 ②当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基准价格与基期综合信息价格不一致时,风险承包幅度按照报告期市场价格除以基准单价计算,超过风险承包幅度以外的价差据实调整。 ③上述的基准单价是指由发包人在合同条款中给定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即招标控制价(预算书)中采用的价格,该价格原则上按照综合信息价格编制。基期综合信息价格是指编制招标控制价时采用的综合信息价格。报告期综合信息价格是指合同履行期间综合信息价格。综合信息价格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综合信息价格。 ④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不参与下浮,除计取税金外,其他的费用均不计取。 ⑤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的数量以及报告期市场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价差调整依据。 11.1.3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调整 (1)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为 ±5% 。 合同履行期间,价格波动超过风险承包幅度的,超过风险承包幅度以外的价差据实调整,其价差不参与下浮,除计取税金外,其他的费用均不计取。 4、招标文件第1章招标公告第3.4点中“应用**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予以删除。 5、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第4点中“应用**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予以删除。 3.1.1 招标文件第3章第2节评标办法和标准中“3.1.12应用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低于60分;”予以删除。 三、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招标代理单位:**** 2025年3月4日 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如有) (招标人名称): 我司参加 (招标项目名称及标段) 投标活动,根据《****建设局等12部门关于加快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宁建规〔2024〕2号)和《****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闽建筑[2024]41号)文件规定,我司属于 (**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市建筑业龙头企业,由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 ,现免缴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我司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依法履行投标人义务。若我司存在下列任何一种事实的,收到你方书面通知,我司在7日内无条件地向你方全额付清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1)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贵方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2) 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4项规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