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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屏派出所新所项目(施工)
澄清、修改通知01
招标项目编号:****
一、修改部分
1.根据《关于印发《**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应用细则》的通知》(闽建〔2025〕3号)的规定,本项目修改内容如下:
(1)本项目招标公告第3.4点的 应用**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 ,予以删除。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4.1/4.2 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 第4点中的 应用**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 ,予以删除。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3章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的 3、资格文件评审办法和标准 中的 3.1.12应用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低于 60分; ,不适用予以删除。
注:本《澄清、修改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