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时间:2025-02-27 17:29
****001Z02 |
无要求 |
2025-03-19 08:30:00 |
120天 |
暂无 |
其他 |
500,000元 人民币 |
365,512,900元 人民币 |
综合评估法 |
2025-03-19 08:30:00 |
无 |
待定 |
资格后审 |
否 |
0001-01-01 00:00:00 |
暂无 |
**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项目(一期)(基础设施部分)(EPC+F+O) 澄清公告(一) 各潜在投标人: **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项目(一期)(基础设施部分)(EPC+F+O)(招标编号:****),现就该项目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 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 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符合资格要求的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不允许其它岗位人员兼任项目负责人。注: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3.5.承担主体工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 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格有效的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应为主体工程施工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现修改为:“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 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符合资格要求的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不允许其它岗位人员兼任项目负责人。注: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3.5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 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格有效的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应为主体工程施工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 二、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11,条款号第1.4.1/1.11.2中“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 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符合资格要求的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不允许其它岗位人员兼任项目负责人。注: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5.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 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格有效的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应为主体工程施工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 现修改为: “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 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符合资格要求的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不允许其它岗位人员兼任项目负责人。注: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5.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 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格有效的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应为主体工程施工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 三、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项号11条款号第2.2.4(5)资信评分标准3.项目管理机构:“1.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项目管理人员配置情况:(1)拟派出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且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0.6分。” 现修改为:“1.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项目管理人员配置情况:(1)拟派出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且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0.6分。” 招标文件如涉及以上内容均作相应修改。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答疑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潜在投标人应及时关注项目相关补充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5年0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