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七中运动场提升改造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2月14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2-26 08:30:00,更正为:2025-03-05 08:3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5-02-26 08:30:00,更正为:2025-03-05 08:30:00。
(一)原采购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的二、技术和服务要求5、塑胶跑道面层材料质量要求”的备注内容修改为:“注:提供第5.2-5.8项要求的检验报告、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扫描件上可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水印)进行佐证;同时为保证履约要求中标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材料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质量售后承诺函;中标后提供检验报告、证书原件供采购人核查,如发现作假或未能提供,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原采购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的二、技术和服务要求6、人造草坪质量要求”的备注内容修改为:“注:提供第 6.2-6.7项要求的检验报告、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扫描件上可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水印)进行佐证;同时为保证履约要求中标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材料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质量售后承诺函;中标后提供检验报告、证书原件供采购人核查,如发现作假或未能提供,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02-26 08:30:00修改顺延为:2025-3-5 08:30:00。
(四)本更正公告与原磋商文件不一致的内容,以上述更正为准。
(五)同时提醒各潜在供应商:关于检测要求“采用氙气灯暴晒500小时”未作出大于、小于等表示弧度的表示的此类问题,再次提醒各潜在供应商,于字面即可理解为不少于500小时;其他类似问题同解。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2月25日
无
名称:****
地址:**市**县均溪镇香山路150-3号
联系方式:059****6608/199****05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县均溪镇**路31-5号二楼
联系方式:0598-****272/135****6710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桂玲
电话:0598-****272/135****6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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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