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第1次公开挂牌出让工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有关规定,****政府批准,****决定以公开挂牌方式出让1宗工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39784㎡(合59.68亩),其中实用地面积36004㎡(合54.01亩),规划绿地面积3780㎡(合5.67亩) | ||
宗地坐落: | 青口镇**村 | 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M2) 汽车制造业 | 现状土地条件: | 净地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1.1 FAR 2.5 | 建筑密度(%): | 30% D |
绿地率(%): | 15% GAR 20% | 建筑系数: | 40% | 建筑高度: | 50米 |
投资强度: | 300万元/亩以上 | 竞买保证金: | 670万元 | ||
起始价: | 3350万元 | 加价幅度: | 10万元的整数倍 | ||
挂牌交易时间: | 2025年2月24日9:00时至2025年3月7日(星期五)10:00时 (挂牌期间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截止3月7日(星期五)10:00) | ||||
挂牌交易地点: | ****中心****中心 |
二、竞买人条件和要求:
1.凡遵守中华人民**国法律、法规的境内外法人均可报名参与竞买。
2.凡在**县行政区域内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行为的竞买申请人及其控股股东,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不得参加本次竞买活动:
(1)有拖欠土地出让金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5)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3.本宗地不接受自然人或联合体竞买。
申请人在申请竞买时,应提供不存在上述情形的书面承诺。竞得人隐瞒事实出具承诺的,取消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出让人解除合同并收回已出让土地,定金不予返还。
三、索取材料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竞买申请人提供单位介绍信或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于2025年2月21日到2025年3月5日16:00前的正常工作时间到****索取挂牌出让文件。
四、报名事项:竞买申请人可于2025年2月21日09时至2025年3月5日16:00通过**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https://fzsggzyjyfwzx.cn/FZ)网络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竞买申请表、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竞买者须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和廉洁自律承诺书、承诺函等材料,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到****报名。(建议竞买申请人在竞买申请截止前2天上传申请文件,预留审核、补件时间,在竞买申请截止后,竞买申请人无法再补交材料,材料审核不通过的,将无法参与竞买)。
有意竞买者须完成网络报名、现场递交报名材料及竞买保证金缴交三项手续,方才具备竞买资格。
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25年3月5日16: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
****银行账号
1、户名:****
账号:901********100****2530
账户:******联社
2、户名:****
账号:131********019228
账户:****银行****公司**县支行
3、户名:****
账号:411****53560
开户银行:****公司**分行
4、户名:****
账号:203********100****40521
开户银行:****银行**县支行
5、户名:****
账号:118********0006038
开户银行:****公司****支行
6、户名:****
账号:811********00397944
开户银行:****公司****支行
7、户名:****
账号:901********100****1114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支行
8、户名:****
账号:100********0010002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支行
9、户名:****
账号:140********01107978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支行
10、户名:****
账号:350********709555555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支行
(二)外汇汇入账号:户名:****;账号:350********700001200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支行
(三)为推动我县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鼓励申请人以数字人民币缴纳竞买保证金,缴纳到以下数字人民币钱包:
(1)开户行:建设银行**支行
钱包名称:****
钱包编号: 005********72131
(2)开户行:**银行****支行
钱包名称:****
钱包编号: 011********30674
竞得人的保证金可抵交地价款,若竞买未得,则在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五、其他事项:
1.本次土地出让现场交易工作由****具体组织实施。出让活动不接受电话、邮寄及口头报价。
2.本宗地不设保留价。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3.投资强度: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
4.土地成交价款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农业土地开发基金、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生产生活留用地统筹金、青苗及地面物补偿费、政府纯收益、耕地占用税。印花税、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和其他与土地有关的税费,由竞得人****机关缴纳。
5.给付成交价款方式:宗地受让人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缴清。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成交价款,自违约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额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
6.土地使用年限:工业用地50年,自交地之日起算并按《中华人民**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执行。交地时间自土地出让金缴清之日起1个月内交地并签订交地确认书(按交付时点现状标高交地)。
7.本宗地内电力杆线(含电力设施)、通信电缆、广电线路、地下光缆、燃气管道、供水及排污管道等搬迁,宗地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污水、雨水管线等配套设施建设和开发建设临时用水、用电、通讯、污水、雨水管线连接以及施工中造成相邻地段内有关明沟、水道、电缆等管线设施及建筑物破坏的修复或重新敷设,均由受让人负责,并承担费用。
8.受让人必须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90日内在属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公司,应在当地依法缴税。****公司及今后所有招商引资入驻该宗地企业的法定地址、税收征管、外贸出口、金融业务关系等归属青口镇。
9.****根据竞得人提供的《成交确认书》于2025年3月20日签订《出让合同》。
10.根据《**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49号)规定,拟出让宗地的竞得人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不得办理抵押登记。
11.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当于竞买保证金金额的土地出让金不予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退还。
12.开竣工时间:受让人应在土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开工后18个月内竣工。开工每逾期一日违约金为当期交地对应的土地成交价款总额的0.3‰,即每日逾期开工对应违约金为(当期交付土地面积÷出让宗地面积) 土地成交价款总额 0.3‰;竣工每逾期一日违约金为按照未按时完成部分的计容建筑面积占应开发建设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核算土地成交价款总额的0.3‰,即每日逾期竣工对应违约金为(未按时完成部分的计容建筑面积÷应开发建设总计容建筑面积) 土地成交价款总额 0.3‰。
13.该宗地不可分割转让。
14.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同时,****工业园****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履约监管协议》,有关税收、产值、退出机制等要求按履约监管协议执行。竞得人不按时签订《项目投资履约监管协议》的,视为放弃竞得宗地,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按照《项目投资履约监管协议》,考核期结束,****小组认定,受让人已缴亩均税收比例低于(含)亩均税收约定标准25%的,****园区管理委员会有权单方面解除《项目投资履约监管协议》。****园区管理委员会与受让人解除《项目投资履约监管协议》后,出让人可据此解除土地出让合同,并按原出让价(不计利息)退还土地出让金,收回土地使用权,****中心将其纳入储备土地。
15.超过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按照土地出让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超过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项目用地使用权。
16.青口镇负责完成该地块场地平整,并按照省市县有关规定做好耕作层土壤剥离、存放工作,剥****县政府指定单位处理。
17.竞买申请人应提前到**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进行账号注册,详细使用说明可到 **市公共**交易网(https://fzsggzyjyfwzx.cn) --下载中心下载 土地系统操作流程说明 查阅,使用过程中如有疑问可拨打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所有竞买意向者可于2025年2月21日至2025年3月5日16:00通过**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注册账号,下载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六、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次土地出让文件。出让活动具体事宜,请与****联系。
七、联系方式 1.**** 联系电话:0591 ****8393、****9571
2.**** 联系电话:0591 ****3699
3.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联系电话:0591-****6027
****
2025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