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6日,****人民法院根据林益星的申请,作出〔2024〕闽03破申12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林益星对被申请人**市荔******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一案并指定本案由福****人民法院审理。经过****人民法院摇号****事务所为**市荔******公司破产清算一案首选管理人,郑新平为负责人,****事务所为备选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市荔******公司管理人依法接受债权人的债权申报,如有应缴未缴或者少缴住****公司职工请及时向破产管理人申报(通讯地址:**省**市**区荔**大道国资大厦十****事务所,联系人:林律师、翁律师,联系电话:156****2783、130****9237)。
在申报过程中,需了解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及建缴信息的职工,请在15个工作日内到****直属管理部了解具体情况。(地址:**省**市**区文献西路1129号市建行2楼,联系电话:0594-****228。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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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4日
2024年8月16日,****人民法院根据林益星的申请,作出〔2024〕闽03破申12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林益星对被申请人**市荔******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一案并指定本案由福****人民法院审理。经过****人民法院摇号****事务所为**市荔******公司破产清算一案首选管理人,郑新平为负责人,****事务所为备选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市荔******公司管理人依法接受债权人的债权申报,如有应缴未缴或者少缴住****公司职工请及时向破产管理人申报(通讯地址:**省**市**区荔**大道国资大厦十****事务所,联系人:林律师、翁律师,联系电话:156****2783、130****9237)。
在申报过程中,需了解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及建缴信息的职工,请在15个工作日内到****直属管理部了解具体情况。(地址:**省**市**区文献西路1129号市建行2楼,联系电话:0594-****228。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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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