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县智慧城市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项目-智慧**项目(“****”视频监控)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县 | 公告时间 | 2025年01月16日 17:45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12月17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01月16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林海清、戴雪珍、刘颖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1-****2110/****7873/****0216-800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镇岐阳3幢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91-****3358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广场(一期SHOU) 3号楼702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91-****2110/****7873/****0216-800 | ||
附件: | |||
附件1 | 附件.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县智慧城市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项目-智慧**项目(“****”视频监控)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2月17日
二、更正信息合同包1(视频监控服务):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A、中标供应商在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后一次性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代理机构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供应商交费后应及时联系代理机构开具发票,跨季度不提供补票或换票等服务;因供应商未及时提供或提供错误开票信息造成的开票问题,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B、代理服务费以采购包的中标总金额为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标准如下:100万元以下:1.50%; 100-500万元:0.80%; 500-1000万元:0.45%; 1000-5000万元0.25%。C、****银行信息: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银行**米罗街支行 账 号:131********000800。若因中标供应商原因未签定合同或未履行合同的,采购代理服务费将不予退还。,更正为:无。
原公告的合同包1(视频监控服务)中标状态:中标,更正为:未中标。废标原因为:接采购人通知,由于采购包1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签订合同。。
原公告的合同包1(视频监控服务)代理服务费金额:10.275000(万元),更正为:0.000000(万元)。
原公告的合同包1(视频监控服务)代理服务费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更正为:无。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1月16日
因采购包1中标人放弃签订合同(详见公告附件)且本项目仅有1名中标候选人,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政府采购活动”规定,采购人后续将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名称:****
地址:**镇岐阳3幢
联系方式:0591-****33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广场(一期SHOU) 3号楼702
联系方式:0591-****2110/****7873/****0216-800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林海清、戴雪珍、刘颖
电话:0591-****2110/****7873/****0216-800
****
2025年0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