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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保护及历史文化名城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文物修缮工程
致各投标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更改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项18.1/ 18.2.1投标保证金⑥c.根据闽建筑[2022]4号及明政办发明电[2022]30号文精神,符合要求的省龙头企业及**市龙头企业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可免缴投标保证金。
现修改为: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项18.1/ 18.2.1投标保证金⑥c./。
二、本补充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有与本通知不一致之处按本通知为准。
三、本补充通知及补充内容将同时在**省公共**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cn)、**市公共**交易网(https://smggzy.****.cn/smwz)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否则后果自负。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