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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庆****公司:
你单位于2024年12月13****机关提交的“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县级权限)(初次申请)”申请,经审查,符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现核准如下:
许可在**县滨**路汇城国际西北侧约90****中心门口、**县滨**路3-11号(印石公园对面)、**县滨**路8****电站门口左侧、**县**路136****广场、**县滨**路158-1号世林大又城侧面、**县六一四路140****银行右侧、**县六一四路302号中央名城侧面河边、**县**街道六一四路食用菌批发市场正门口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设置烟花小屋房售卖烟花,占道面积总计144平方米(8个地点每个地点18平方米)。许可期限自2025年1月19日至2025年1月15日。结束后,自行恢复场地原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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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