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用地位于安海镇桐林村,宗地总面积16287平方米(其中二类工业用地面积16256平方米,规划绿地面积31平方米),建设指标以二类工业用地面积为计算基数。根据2024年10月9日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50********0098号),该项目用地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为:1.0≤容积率≤1.6,10%≤绿地率≤20%。
根据《**省实施办法》及《**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块规划条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建设单位确需变更规划设计条件的,应向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待规划主管部门按程序组织论证、公示后方可给予办理方案审查及其他规划手续。近日,****公司根据上述规定,申请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50********0098号)中规划经济技术指标调整为:1.5<容积率<3.0,绿地率按《******厅关于发布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4〕31号)执行。
2024年11月7日,****中心组织召开****公司厂区项目规划条件变更论证线上征求意见会,经与会部门及专家讨论,会议同意《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50********0098号)中规划经济技术指标调整为:1.5<容积率<3.0,绿地率按《******厅关于发布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4〕31号)执行,其余要求按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50********0098号)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及《**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块规划条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公司厂区项目规划条件调整事宜进行公示,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告时间为12个自然日。公告期限内,凡与该行政许可直接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依法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备注:进行陈述、申辩的,需在本公告之日起七日内提出)。
****办公地点:**市**街道迎宾路27号。
电子邮件:****@sina.com,联系电话:****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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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