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范围及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在规定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不接受******厅公布的“黑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参加竞买。
二、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地块必须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条件和规划要求(详见附件)进行开发建设,房地产项目应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禁止作为个人联建。具体地块规划指标如下:
地块编号 | 地块 名称 | 位置 | 用地面积 (平方米)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米) | ||||||
**** | **高速公路连接线片区2号住宅用地 | **高速公路连接线西侧社陈线北侧 | 33509.42 | 二类居住用地 | 1.0 | D≤23% | GAR≥30% | H≤18m | 70年 |
2024拍3号 | **高速公路连接线片区3号住宅用地 | **高速公路连接线西侧社陈线北侧 | 41949.58 | ||||||
2024拍4号 | **高速公路连接线片区4号商住用地 | **高速公路连接线西侧社陈线北侧 | 44344.15 | 二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23%) | 1.0 | D≤40% | GAR≥30% | H≤24m | 住宅70年,商业40年 |
2024拍5号 | **高速公路连接线片区5号商住用地 | **高速公路连接线西侧社陈线南侧 | 14140.73 |
备注:地下空间不可作为商业、办公、娱乐、仓储等经营性用途使用,开发利用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且控制在一层以内。非人防区域停车泊位(不含配建公共停车泊位)可销售。
三、竞买规则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具体地块起拍价、竞买保证金及出让过程中竞价的增价幅度如下(单位:万元)
地块编号 | 地块名称 | 起拍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增价幅度 |
**** | **高速公路连接线片区2号住宅用地 | 3270 | 654 | 20万元或20万元的整数倍 |
2024拍3号 | **高速公路连接线片区3号住宅用地 | 4100 | 820 | 20万元或20万元的整数倍 |
2024拍4号 | **高速公路连接线片区4号商住用地 | 4530 | 906 | 20万元或20万元的整数倍 |
2024拍5号 | **高速公路连接线片区5号商住用地 | 1500 | 300 | 20万元或20万元的整数倍 |
四、报名须知
1.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12月9日至2024年12月18日到****二楼利用与管制股或****公司(**市蕉**天湖西路4号祥和楼二层)、****公司(**市冠后路华联园4号楼4B201-1号)、****公司(**市**南路40号锦绣名苑1幢19层)、****公司(**市蕉****南路68号东晟泰丽园1幢1003室)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2.申请人可于2024年12月9日至2024年12月18日到****二楼利用与管制股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8日15时00****银行账户时间为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拍卖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4年12月19日17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3.土地竞得人于成交之日起6个******局签订出让合同,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含竞买保证金),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三年内竣工。
4.其他要求详见《****关于**高速公路连接线片区2号、3号住宅用地和4号、5号商住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
5.本公告视同登记公告。宗地公开出让后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土地权属登记。凡对本次出让宗地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28日期间,持有关证件及材料向我局提出,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我局将在公告期满,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后,直接登记给受让方,该宗地范围内原有土地证同时作废。
6.****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五、拍卖活动时间及地点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于2024年12月20日9时30****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1(**省**县狮城镇仙风大道66号)举行。
六、****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二楼利用与管制股;**市蕉**天湖西路4号祥和楼二层;**市冠后路华联园4号楼4B201-1号;**市**南路40号锦绣名苑1幢19层;**市蕉****南路68号东晟泰丽园1幢1003室。
联系人:阮先生(2号住宅用地,0593-****666),阮先生(3号住宅用地,0593-****588),陈先生(4号商住用地,0593-****606),林女士(5号商住用地,0593-****573),吴女士(负责规划答疑,0593-****353),肖先生(0593-****180)。
开户单位:****
账号及开户行:
350********052505175****银行**支行)
935********1276695****银行)
140********00062792****银行**支行)
132********027663****银行**支行)
附件:1.****关于**县350925-0B-A-06-01地块规划条件通知书(周自然资规〔2024〕22号)
2.****关于**县350925-0B-A-06-02地块规划条件通知书(周自然资规〔2024〕23号)
3.****关于**县350925-0B-A-07地块规划条件通知书(周自然资规〔2024〕24号)
4.****关于**县350925-0B-A-09地块规划条件通知书(周自然资规〔2024〕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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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