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投资建设的位****科技园区海祥**侧的峰雷食品加工项目,总用地面积11102.55平方米。该项目存在:(1)因设计单位提供的原总平面图累加面积计算有误,该项目冷库、车间建筑面积为15088.85㎡,综合办公楼建筑面积为1626.65㎡,累加面积应为16715.5㎡,在总平面图中写作17853.31㎡,由此导致实规划的指标面积比规划批准面积减少1032.02㎡,竣工实测面积比更正后建筑面积增加105.79平方米。(2)因设计标注错误,规划总平面图中综合楼的消防耐火等级一级,实际规划综合楼消防耐火等级为二级。
该项目实际设计方案增(减)的建筑面积符合**省城市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竣工实测允许增(减)容建筑面积,且整个项目的整体布局没发生改变。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援引《**省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建设厅关于行政许可申请审查过程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意见暂行规定》第十条、《****建设厅关于行政许可听证程序暂行办法》第十七条(三)之规定,经研究决定:本局拟核准峰雷食品加工项目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相关规划手续。现进行审批前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公示期限内,利害关系人若有意见,可书面来信(函)或来访等方式向我局反映、发表意见或看法,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或依法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以上事项本局将予以核准办理。[备注:进行陈述、申辩的,需在本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
****办公地点:**县西埔镇道周路2号邮编:363400。网址http://js.****.cn/联系电话:0596-****171联系人:沈锋、林添才
附图:1.原批准总平面图
2.更正后总平面图
3.竣工总平面图
****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