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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省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闽环保土[2018]2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于2023年5月委托****对**县新圩镇**锡业厂关闭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可知,调查地块地块不需要进行下一步的详细采样调查工作,满足当前项目用地需求,现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县**锡业厂位于**县新圩镇黄枣村黄枣洲,距漳华公路300m,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E:117.****85510°,N:24.****40507°,占地面积4745.1119平方米。地块四至为:北侧至道路,南侧至防洪堤,东侧至居民用地,西至农用空地。 二、调查内容 通过开展对**县新圩镇**锡业厂关闭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确认场地内土壤是否存在污染,地下水是否存在污染,为后续工作开展提供数据支撑。选择调查地块及周边作为调查范围,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的要求,根据现场调查、人员访谈、历史卫星图片和现场快筛等,采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等标准,分析现场踏勘、访谈、快筛、检测等结果并撰写报告。 三、调查结果 经资料搜集、现场勘查与人员访谈,现场快筛,结合初步采样分析结果分析;**县新圩镇**锡业厂关闭地块内历史上曾存在金属冶炼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对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影响小,地块所在区域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使用;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下一阶段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 四、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人:蒋主任 联系电话:150****5302 五、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 联系人:江工 联系电话:187****8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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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
调查结果 经资料搜集、现场勘查与人员访谈,现场快筛,结合初步采样分析结果分析;**县新圩镇**锡业厂关闭地块内历史上曾存在金属冶炼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对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影响小,地块所在区域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使用;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下一阶段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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