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郭兰英(居民身份证号码:350********226****)于2015年11月5日购买协力和兴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房。合同编号为:****,该不****合实验区保税纵一路与保税横二路交叉口西北协力锦绣城A-1#楼1003室。
权利人俞林静(居民身份证号码:350********824****)于2015年11月5日购买协力和兴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房。合同编号为:****5253,该不****合实验区保税纵一路与保税横二路交叉口西北协力锦绣城A-1#楼1302室。
权利人林**(居民身份证号码:350********616****)于2015年11月5日购买协力和兴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房。合同编号为:****5255,该不****合实验区保税纵一路与保税横二路交叉口西北协力锦绣城A-1#楼1303室。
权利人何璐璐(居民身份证号码:350********228****)于2015年9月21日购买协力和兴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房。合同编号为:****4742,该不****合实验区保税纵一路与保税横二路交叉口西北协力锦绣城A-1#楼25A01室。
权利人林兴辉(居民身份证号码:350********210****)于2015年11月4日购买协力和兴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房。合同编号为:****5234,该不****合实验区保税纵一路与保税横二路交叉口西北协力锦绣城A-2#楼15A01室。
权利人杜晓英(居民身份证号码:350********308****)于2015年11月11日购买协力和兴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房。合同编号为:****5344,该不****合实验区保税纵一路与保税横二路交叉口西北协力锦绣城A-2#楼2005室。
权利人王昌明(居民身份证号码:350********820****)于2015年8月21日购买协力和兴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房。合同编号为:****3186,该不****合实验区保税纵一路与保税横二路交叉口西北协力锦绣城A-3#楼1602室。
权利人王昌明(居民身份证号码:350********820****)于2015年9月11日购买协力和兴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房。合同编号为:****4241,该不****合实验区保税纵一路与保税横二路交叉口西北协力锦绣城A-3#楼1603室。
权利人许太淋(居民身份证号码:350********220****)于2015年9月30日购买协力和兴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房。合同编号为:****4893,该不****合实验区保税纵一路与保税横二路交叉口西北协力锦绣城A-4#楼1103室。
权利人林岚旭(居民身份证号码:350********629****)于2015年11月17日购买协力和兴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房。合同编号为:****5405,该不****合实验区保税纵一路与保税横二路交叉口西北协力锦绣城A-4#楼1705室。
权利人刘时英(居民身份证号码:352********804****)于2015年9月21日购买协力和兴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房。合同编号为:****4745,该不****合实验区保税纵一路与保税横二路交叉口西北协力锦绣城A-4#楼2003室。
权利人陈利(居民身份证号码:350********117****)于2015年9月21日购买协力和兴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房。合同编号为:****4746,该不****合实验区保税纵一路与保税横二路交叉口西北协力锦绣城A-4#楼25A05室。
现因原合同交****公司更换等原因,上述权利人均与开发企业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原合同后重新签订合同(新合同金额与原合同金额一致),现双方申请注销该商品房买卖合同。
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注销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予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异****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注销。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中心7#楼东附楼1层,联系电话:0591-****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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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