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吴建文(居民身份证号码:350********501****)于2015年8月20日购买协力和兴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房。合同编号为:****,该不****合实验区保税纵一路与保税横二路交叉口西北协力锦绣城A-1#楼502室。
权利人翁祖庆(居民身份证号码:350********215****)于2015年6月15日购买协力和兴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房。合同编号为:****1556,该不****合实验区保税纵一路与保税横二路交叉口西北协力锦绣城A-1#楼5A02室。
权利人林峰(居民身份证号码:350********618****)于2015年8月20日购买协力和兴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房。合同编号为:****3190,该不****合实验区保税纵一路与保税横二路交叉口西北协力锦绣城A-1#楼5A03室。
权利人许哲海(居民身份证号码:352********407****)于2015年9月21日购买协力和兴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房。合同编号为:****4250,该不****合实验区保税纵一路与保税横二路交叉口西北协力锦绣城A-1#楼2502室。
权利人许哲海(居民身份证号码:352********407****)于2015年9月21日购买协力和兴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房。合同编号为:****4741,该不****合实验区保税纵一路与保税横二路交叉口西北协力锦绣城A-1#楼2503室。
权利人陈严兴(居民身份证号码:350********713****)于2015年8月21日购买协力和兴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房。合同编号为:****3184,该不****合实验区保税纵一路与保税横二路交叉口西北协力锦绣城A-2#楼1201室。
权利人魏凯(居民身份证号码:350********219****)于2015年12月14日购买协力和兴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房。合同编号为:****5896,该不****合实验区保税纵一路与保税横二路交叉口西北协力锦绣城A-2#楼2001室。
权利人乐宣良(居民身份证号码:352********107****)、田佳(居民身份证号码:410********020****)于2015年6月29日购买协力和兴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房。合同编号为:****2899,该不****合实验区保税纵一路与保税横二路交叉口西北协力锦绣城A-3#楼903室。
权利人魏海(居民身份证号码:350********405****)于2015年8月20日购买协力和兴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房。合同编号为:****3875,该不****合实验区保税纵一路与保税横二路交叉口西北协力锦绣城A-3#楼1005室。
权利人林继明(居民身份证号码:350********718****)于2015年8月31日购买协力和兴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房。合同编号为:****3877,该不****合实验区保税纵一路与保税横二路交叉口西北协力锦绣城A-3#楼2205室。
权利人何**(居民身份证号码:350********024****)于2015年12月2日购买协力和兴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房。合同编号为:****5725,该不****合实验区保税纵一路与保税横二路交叉口西北协力锦绣城A-3#楼2502室。
权利人何**(居民身份证号码:350********024****)于2015年12月2日购买协力和兴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房。合同编号为:****5729,该不****合实验区保税纵一路与保税横二路交叉口西北协力锦绣城A-3#楼2503室。
权利人陈未钦(居民身份证号码:350********207****)于2015年9月21日购买协力和兴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房。合同编号为:****4743,该不****合实验区保税纵一路与保税横二路交叉口西北协力锦绣城A-3#楼2602室。
权利人陈伟(居民身份证号码:350********707****)于2015年9月11日购买协力和兴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房。合同编号为:****4243,该不****合实验区保税纵一路与保税横二路交叉口西北协力锦绣城A-3#楼2603室。
权利人陈未钦(居民身份证号码:350********207****)于2015年8月21日购买协力和兴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房。合同编号为:****3187,该不****合实验区保税纵一路与保税横二路交叉口西北协力锦绣城A-4#楼1902室。
权利人李勇(居民身份证号码:350********521****)于2015年8月20日购买协力和兴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房。合同编号为:****3876,该不****合实验区保税纵一路与保税横二路交叉口西北协力锦绣城A-4#楼19A02室。
现因原合同交****公司更换等原因,上述权利人均与开发企业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原合同后重新签订合同(新合同金额与原合同金额一致),现双方申请注销该商品房买卖合同。
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注销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予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异****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注销。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中心7#楼东附楼1层,联系电话:0591-****2627。
****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