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县建陶企业煤焦油转移监控系统采购服务项目 | ||
品目 |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县 | 公告时间 | 2024年10月10日 22:41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09月27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10月10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肖庆华、黄文钦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1-****1786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县梅城镇梅溪路76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黄鸿儒 0591-****6711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红光路号A栋三层308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肖庆华、黄文钦 0591-****1786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县建陶企业煤焦油转移监控系统采购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9月2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将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中“第2节 竞争性磋商须知”的技术符合性
情形 | 明细 |
其他情形 | 供应商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二、技术条件”中的内容出现负偏离的视为无效响应。 |
更正为:
情形 | 明细 |
其他情形 | 响应文件第三章“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出现负偏离的视为无效响应。 |
2、在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中“三、商务条件”的“9、服务要求:”中增加“9.4 成交供应商应在每月1日-3日三天内将上一月采集到的监控数据发送至采购人保存,并随时配合采购人调取监控数据。”
3、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2日 09点30分,更正为:2024年10月16日 09点30分。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2日 09点30分,更正为:2024年10月16日 09点30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0月1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县梅城镇梅溪路76号
联系方式:黄鸿儒 0591-****67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红光路号A栋三层308室
联系方式:肖庆华、黄文钦 0591-****17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肖庆华、黄文钦
电 话: 0591-****1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