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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通运输服务综合体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
(补充说明二)
各投标人:
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项条款号1.4.1/1.1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说明:④“社保缴费证明”****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前一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的证明文件。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
现修改为:④“社保缴费证明”****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的证明文件。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
本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招标编号:****)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答疑纪要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 期:2024年07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