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全院医疗设备维修保养整体外包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3月19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的“三、商务要求”中
(1)“13、驻场工程师3名及以上,应具有相关学历或者参与厂家技术培训获得维修资质或其他第三方(如医学工程学会)的专业培训证书。驻场工程师劳动合同的执行应严格按《中华人民**国劳动法》之标准。中标人自行负责其派驻工程师的一切工资、福利;如发生工伤、疾病等意外事故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全部负责”
现修改为
“13、驻场工程师3名及以上,应具有相关学历或者参与厂家技术培训获得维修资质或其他第三方(如工程学会、研究会等)的医疗设备维修相关的专业培训证书。驻场工程师劳动合同的执行应严格按《中华人民**国劳动法》之标准。中标人自行负责其派驻工程师的一切工资、福利;如发生工伤、疾病等意外事故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全部负责”
(2)四、考核办法
服务质量每季度考核一次,实行100分制。服务考核得分由临床科室满意度考核(占70%)和设备科维保服务考核(占30%)组成,其中临床科室满意度从服务态度﹑响应速度﹑修复时间﹑修复率﹑巡检﹑保养、技术水平七个方面进行服务满意度评分(最高100分,最低0分);设备科维保服务考核从人员管理、服务质量进行评分。
当季季度综合考核平均分90分(含)以上按当季维保服务费100%支付;
85≦分数<90按当季维保服务费90%支付;
80≦分数<85按当季维保服务费80%支付;
75≦分数<80按当季维保服务费70%支付;
70≦分数<75按当季维保服务费60%支付;
65≦分数<70按当季维保服务费50%支付;
60≦分数<65按当季维保服务费40%支付;
分数<60不得支付。
现修改为
四、考核办法
服务质量每月度考核一次,实行100分制。服务考核得分由临床科室满意度考核(占70%)和设备科维保服务考核(占30%)组成,其中临床科室满意度从服务态度﹑响应速度﹑修复时间﹑修复率﹑巡检﹑保养、技术水平等方面进行服务满意度评分(最高100分,最低0分);设备科维保服务考核从人员管理、服务质量进行评分。
当月综合考核平均分90分(含)以上按当月维保服务费100%支付;
85≦分数<90按当月维保服务费90%支付;
80≦分数<85按当月维保服务费80%支付;
75≦分数<80按当月维保服务费70%支付;
70≦分数<75按当月维保服务费60%支付;
65≦分数<70按当月维保服务费50%支付;
60≦分数<65按当月维保服务费40%支付;
分数<60不得支付。
其他内容不变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3月20日
无
名称:****
地址:**县梅城镇**路30号
联系方式:059****3019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省**市****一中路119号银华村1#楼6层601室
联系方式:139****0022、0591-****6665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乐玉琴、陈玲、胡雪珍
电话:139****0022、0591-****6665
****
2024年03月20日